基本信息
南通职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
日期:2019-04-03 14:28:53  发布人:信息公开  浏览量:100

  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:人民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,管理国家事务,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,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,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建设和谐社会这一根本任务,特制订我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:

    1.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、民主管理学校的主要形式。

    2.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照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指令,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。正确处理国家,集体、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,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,保证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,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。

    3.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,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、发展规划改革方案、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    4.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、教职工奖惩办法、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,由校长颁布施行。

    5.在党委领导下讨论决定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,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。

    6.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,听取意见,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,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。

    7,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,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
    8.代表实行常任制,任期三—五年;到期改选,可以连选连任。

    9.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,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;有权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,参加表决;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;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;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,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.控告。

    lO.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—五年一届,定期开会,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。

    11. 教代会的议题,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,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,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,请大会通过,并向教职工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
    12.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在党委的领导下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一届教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。